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組由誰組成?
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組,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組由誰組成?的組成有所不同:
1、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;
2、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。
相關法規(guī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四條
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(一)項、第(二)項、第(四)項、第(五)項規(guī)定而解散的,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,開始清算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。
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,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,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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