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公司能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
分公司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。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四十九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,提出回避申請,收集、提供證據(jù),進行辯論,請求調解,提起上訴,申請執(zhí)行。
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,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。查閱、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(guī)定。
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,遵守訴訟秩序,履行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、裁定書和調解書。
分公司的特征
(1)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,其實際占有、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,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。
(2)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(3)分公司不是公司,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,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(yè)手續(xù)后即可成立。
(4)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,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(yè)務執(zhí)行機關。
(5)分公司名稱,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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