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股東會決議注銷原因包括什么?
(一)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;
(二)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營業(yè)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(xiàn);
(三)公司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(四)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,可申請注銷。
股東會決議是公司處理決定相關事項的必經程序,當一個公司面臨破產、收購或者當營業(yè)期限屆滿,亦或者由于違法被責令關閉等等時,股東會決議就在注銷公司程序中扮演著重要角色。
二、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具體流程
在注銷公司之前,首先要做清算,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,注銷公司時,必須進行財產清算。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,不受法律保護。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(qū)分,例如公司因破產而清算,適用《企業(yè)破產法》和《民事訴訟法》;公司因非破產清算(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),適用《公司法》和《民事訴訟法》。
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流程主要是:
1、具體通知公司全體股東在何時、何地召開股東會。
2、詳細記錄出席和未出席本次會議股東的人數(shù),以及所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。
3、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,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,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,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。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,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(fā)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。
4、決議事項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銷以及成立清算組和登報,同時還要公布清算組成員以及組長。
三、公司不及時注銷的后果
一般來說,公司注銷原因有: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營業(yè)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(xiàn);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;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;依法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;公司經營管理發(fā)生嚴重困難,繼續(xù)存續(xù)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,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,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,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注銷公司。
如果認為公司注銷程序復雜,公司即不及時注銷也不轉讓的話,就會帶來以下后果:
1、被吊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。負有個人責任的,自該公司被吊銷執(zhí)照起未超過3年,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、監(jiān)事和經理。
2、被吊銷執(zhí)照的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納入“黑名單”;
3、公司法定代表人3年后再次申辦執(zhí)照要補齊以前欠繳的稅費。
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流程是有必要的,如果公司不能盈利且運營周轉不過來了,是可以直接注銷公司的,但注銷公司需要一定的流程,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來決定是否注銷公司,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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